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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務處】研究生服務學習助學金申請

**一般生學務處助學金與在職班經費助學金可重覆申請**

為鼓勵本所學生專心從事研究提升學習成效,並依據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本所碩、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分配及遴選辦法實施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8日(二)17:00止。

二、申請條件:

(一)博士生、碩士一般生(延畢不可申請)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免),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三)未有專職工作者

(四)未符前列條件,因情況特殊,確需助學者,應檢附具體事由,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財稅資料、清寒證明…等)提出申請

三、遴選標準

(一)依弱勢學生優於非弱勢學生、博士生優於碩士生、舊生優於新生、未領取本校其他獎助金及助理費用者之順序遴選

(二)舊生以 1.在學期間學業成績表現 2.在學期間服務表現 為評比標準

(三)新生由本所專任教師推薦 (四)盡量以能夠配合在職班上課時間(晚間17:00~21:00)為主。

四、服務時數:每週服務時數8小時,獎助學金金依當學期申請人數而定訂。

五、有意申請本所研究生助學金者請填具以下資料並檢附附件(歷年成績單或推薦函等),於 115年9月9日(三)18:00 前交至所辦,由所務會議依本校相關辦法進行遴選。

https://forms.gle/5613MZJpBYew6q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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