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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在職班經費】研究生服務學習助學金申請

**一般生學務處助學金與在職班經費助學金可重覆申請**
因在職班課程需求,本所特於在職班經費編列服務學習助學金若干,並依據本校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及本所碩、博士研究生助學金分配及遴選辦法實施。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8日(二)17:00止。
二、申請條件:
(一)博士生、碩士生及碩職生皆可申請。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新生免),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三)未符前列條件,因情況特殊,確需助學者,應檢附具體事由,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財稅資料、清寒證明…等)提出申請。
三、遴選標準
(一)依弱勢學生優於非弱勢學生、博士生優於碩士生、舊生優於新生、未領取本校其他獎助金及助理費用者之順序遴選。
(二)舊生以 1.在學期間學業成績表現 2.在學期間服務表現 3.可排班時間 為評比標準。
(三)盡量以能夠配合在職班上課時間(晚間17:00~21:00)為主,週六能夠配合值班尤佳(09:00~17:00)。
四、服務時數:每週服務時數提供可排班時間後由所辦安排,獎助學金金依當學期申請人數而定訂  
五、有意申請本服務學習助學金者請填具以下資料並檢附附件(歷年成績單等佐證資料),於 115年9月9日(三)  18:00前交至所辦,人數及金額將依所務會議審議結果而定。

https://forms.gle/TvVbPNz5JExn29C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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