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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教育部「學海計畫系列」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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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教育部「學海計畫系列」獎學金申請辦法


  到國外留學常需要花費不少金錢,讓有些優秀的學生因此望而卻步。教育部為了提高讓優秀人才到國外研修的機會,實施「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與「學海築夢」三項計畫,鼓勵優秀學生到國外學習,拓展視野。
  「學海飛颺」是教育部獎助大學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的計畫,而「學海惜珠」則是教育部針對大學校院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出國研修的計畫。二項計畫大多在每年3月由學校將學生的推薦資料送至教育部,再由教育部進行審核動作。
  「學海築夢」是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學校院積極與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的企業、機構或組織等合作,獎助大學校院至海外參與專業實習的計畫。獎助金能用於海外專業實習團員(包含隨隊指導教師)的國外生活費、來回飛機票及計畫執行必須支出的業務費。「學海築夢」的重點學門授權給申請學校自行選擇。參與計畫的專業實習期程不得低於4週,最高以1年為限。要注意的是,實習地區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
  以下為99年度三項計畫的重要事項日程表,供師生參考:


• 99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與 學 海 惜 珠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程 要項
99年3月31日(三)止 薦送學校將申請獎助資料寄達本部 (以學校函送之發文日期為準,惟申請資料須於99年3月31日(三)17:00前寄(送)達) 。
99年6月1日 (二)起至
99年6月30日(三)止
薦送學校領款:學校於本計畫資訊網 列印經費申請表,另備函檢送學校領 款收據,逕寄本部國際文教處,信封 上請註明「學海飛颺請款」或「學海惜珠請款」字樣。
選送生出國前與薦送學校簽訂即可。如選送生已出國者,須於選送生領取該獎助金前簽訂。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簽訂。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學校院研 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所修 讀學分由校方審核是否符合所訂海 外研修學分相關規定。
99年6月起至
101年11月
選送生資料維護:薦送學校須於計畫執行期間於本計畫資訊網隨時進行選送生資料維護,例如學生基本資料、實際出國日期、出國研修機構、預計返國日期、獲補助經費...等。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 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經費結案:備函檢送「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部核結。
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選送 生上傳出國研修心得報告(格式自訂)至本計畫資訊網備查。

 

• 99 年 度 學 海 築 夢 重 要 事 項 日 程 表•

時程 要項
99年3月31日(三)止 應待各計畫主持人完成各項上傳及登錄作業後,由薦送學校之承辦人,登入系統並依申請各案分別列印裝訂成冊,1式 7份,於 99年 3月 31日17:00前備函寄(送)達本計畫專案信箱 (台北郵政 90-116 號信箱) ,逾期不予受理。
100年10月31日(日)前 選送生至遲應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99年6月1日 (二)起至
99年6月30日(三)止
薦送學校領款:學校於本計畫資訊網列印「核定經費請領表」,另備函檢送學校領款收據,逕寄本部國際文教處,信封上請註明「學海築夢請款」字樣。
薦送學校應於選送生出國前與其及計畫主持人簽訂。如選送生或計畫主持人已出國者,須於領取該獎助金前簽訂。 簽訂行政契約書:由薦送學校與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共同簽訂。選送生於海外實習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於海外實習完畢後須返回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
99年6月起至101年11月 經費結案:備函檢送 「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部辦理核結。
按「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經費結案:備函檢送「選送生經費支領一覽表」及「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至本部核結。
計畫結案:由薦送學校督促計畫主持人上傳計畫成果報告,及選送生上傳出國實習心得報告(格式自訂)至本計畫資訊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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