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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辦理離校時間

98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1.辦理離校手續日期:自99年1月18日至99年2月22日止(寒修及教師成績未送者除外)

2.碩博士班畢業生須完成論文摘要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平裝論文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3.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至註冊組索取或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直接列印使用

4.請在本校首頁-校務資訊-學生系統項下輸入英文姓名;英文姓名範例如:

   唐伯虎:Po-Hu Tang(名字在前,姓在後)。請務必上網輸入

5.未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一週後始可領取,不得異議

備註: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自99年1月18日起至2月22日止;惟寒假期間遇全校統一寒休日,各為129,26,212共3天,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證書與申請各項證明文件者,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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